自有资本规定比例是评价从事金融商品交易的业者能否在短时期内能够就客户的要求给与资金支付的能力,体现业者财务健全性的指标。
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用非固定的自有资本除以市场风险、交易对手、基础风险三者数位化的和而得出的比例被要求保持在一定的水准以上。根据《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业者有义务将自有资本规定比例保持在1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