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第三方托管,并不能保证客户本金的交易风险。当市场行情发生剧烈波动时,客户有可能承受超出预存保证金金额以上的损失。
●对于客户预存的保证金,每个营业日的东京时间上午6点(冬令时上午7点)之前本公司确认到的入金,将于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汇入信托银行进行分离保管。在未汇入信托银行之前,并不属于第三方托管的对象,但客户的保证金也会存入金融厅长官指定的金融机构,以保证金等顾客预存帐户的名义,与本公司的资产分开保管。
●本公司发生破产等事由时,保管在信托帐户内的保证金将在清算后,通过受益人代理人(乙)按额分配给客户。但在返还给客户时,保管在信托帐户内的资金是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金额为总额,按清算时的有效持有额进行分配的。
●法律法令并没有规定第三方托管义务。因此,信托时间到期或信托契约的解除可能会导致第三方托管服务终结。届时,本公司会即时通知客户。此外,随着法令等的变更,分离管理的方式有可能发生变更。
●信托银行只负责管理由本公司托管的保证金,并不承担对受益人代理人的监督、以及选定等责任。并且,信托银行并没有代替本公司向客户支付保证金的义务。因此,客户没有直接向信托银行申请支付保证金的权利。
●根据本人确认法规定,本公司万一发生破产的情况,受益代理人(乙)将信托帐户内保管的客户保证金返还给客户时,必须确认客户本人身份。届时本公司可能会将客户的个人资料提供给受益人代理人(乙)以及信托契约银行法国兴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