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資本規定比例是評價從事金融商品交易的業者能否在短時期內能夠就客戶的要求給予資金支付的能力,體現業者財務健全性的指標。
金融商品交易業者由於其業務的特殊性,用非固定的自有資本除以市場風險、交易對手、基礎風險三者數位化的和而得出的比例被要求保持在一定的水準以上。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規定,金融商品交易業者有義務將自有資本規定比例保持在120%以上。